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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分享了一篇報導:從Steem鏈停擺,到O哥出塊,那一篇報導,其中提到咱船長的一句話:
For the Steem blockchain, that’s 400 applications, according to Scott.
這裡說的自然是在Steem區塊鏈上運行的許多應用項目了…. 你我皆知,400是個非常過度高估的數字了… 我想,Ned的根據應該是這個很棒的網站:
網站開宗明義說了:”Steem Projects is a directory of 441 apps, sites and tools“
所以,Apps、網站以及小工具等等,都算上去了。但無論如何,沒事去看看這網站,還是挺能激勵Steem持有者的信心的!
至少,Ned沒說,Steem有400多個dApp。
想到這裡,我就想到我長久以來的一個疑惑:到底dApp的定義是什麼?怎麼樣才能算是dApp呢?
於是,我稍微找了一下,發現,其實目前還沒有很明確很一致的定義。但似乎蠻多人引用David Johnston的定義:
只有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一个应用才可以称之为DAPP。
- 应用必须完全开源、自治并且没有一个实体控制着该应用的大部分代币(Token)。该应用必须能够根据市场的反馈及技术要求进行升级,但是升级必须由应用的用户达成共识之后才可以进行;
- 应用的数据必须加密后存储在公开的区块链上;
- 应用必须拥有代币机制(可以使用已存在的代币或者新发行一种内置代币),矿工或者应用维护节点需要得到代币奖励;
- 应用代币的产生必须依据标准的加密算法,有价值的节点可以根据该算法获取应用的代币奖励。
來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31578996
這個定義,我認為蠻嚴格的,一般大家說的dApp,似乎多半不能滿足上面全部條件。
也有人說,dApp其實本質就是智能合約。這麼簡單的說法,似乎有是有點道理,但似乎又不是很完整。不過,如果我們大致採用這個說法的話,那麼,可以說Steem區塊鏈上,根本沒辦法有dApp,因為這鏈並不支持智能合約運行。將來的SMT似乎也不是為了這個目的。
不過,就算Steem沒有dApp概念的Apps,說真的那又如何?重點還是在於區塊鏈跟要解決問題之間的關聯,至少,某種程度的decentralized的Apps是肯定有的,否則用Steem鏈不就白用了?
題外話,關於Steem是否需要智能合約,我剛剛找到一篇很精彩的討論:Does STEEM need Smart Contracts?,除了主文之外,還要去看留言的 @andrarchy跟 @yabapmatt
回到dApp的討論,看來,這概念或許可以很明確,但是App到(嚴格定義的)dApp之間,應該是一個很廣闊的空間:或許是App資料儲存在區塊鏈上而已,或許是App的幣使用加密貨幣而已….
想到這邊,我認為或許一個App-d(阿屁屁的)的概念會比dApp(大屁屁)好:也就是說,這類App,都有d (decentralization) 的成分,但還算不上是最嚴格定義的dApp。
這樣的話,咱Steem那400多個玩意兒,全部都可以叫做App-d(阿屁屁的)啦!^_^ 開心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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