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看到下面這樣一塊告示,上面寫著:
機車請勿進入。行人及自行車優先。
懂中文的人,大概都知道這是什麼意思。願不願意遵守,那是另一回事。
不過,我這人就是很龜毛。對於這種語意邏輯不嚴謹,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敘述,就是想指出來。
那是路邊一塊公園上的標示,上面有一條人行道吧。意思是,機車別上來,這是給人跟自行車走的。
通常呢,這麼一條路,也就是這三種會行走的“物件”會使用,咱們先別論什麼輪椅啦,滑板啦,或是遙控車啦這種比較非典型的移動物件。
你既然禁止機車上,要給人跟自行車使用,那何來“優先”呢?要嘛你“允許”機車上,但是得讓人跟自行車(因此才有“優先”一說)。兩個句子放一起,就出現邏輯錯誤啦!你說是不是?
其實呢,我確實是龜毛。但是想的深一點,我覺得德國一定不會出現這樣的標示。意思是,人家的語言邏輯都是很嚴密的,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當然,這樣的標示出現,也有可能是經手的公務人員疏忽沒注意啦,但是,我總覺得,深層次裡,普遍大家不注重邏輯的正確性,才會讓要給那麼多人每天看的標示,也出現這樣明顯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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