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快毕业的时候,很多同学都忙着准备考研,而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创办了个工作室,赚了一些小钱,总觉得赚钱的滋味比继续上学好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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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着我们的工作室一定会越办越好,钱也会越赚越多,可是工作室的一个成员决定去日本留学,另外一个成员被家里安排进了国有银行,还剩两人有些支撑不下去了,工作室就无疾而终了。
最后大家分家产的时候,发现我们最多的都是硬件相关的设备和元件,而我不擅长硬件,所以家产都以很低的价格算给了我另外一个伙伴,这样手头只剩下不几个钱了。
尝过赚钱的滋味,我决定还是继续找工作赚钱比较好,虽然家里并不拮据,给我的生活费基本够花,但是花起来不够硬气,买一些所谓的大件(自行车、CD机什么的)总要征求一下家里意见,况且也不好意思浪费父母赚的辛苦钱。
于是我就参加了几次校园招聘会,其中一次竟然有部队的在校招,我很多同学都去投了这个岗位,但是无一例外地被当场拒绝,其实我并不是十分想去部队,但是看同学们被拒,挑起了我的兴趣,于是过去投了简历聊了几句。
结果部队的领导看到我的简历以及计算机四级证书还有我介绍自己工作室的一系列成果后,果然决定当场录用我,就这样稀里糊涂签了意向书。
之后对方一直打电话让我去签正式的协议,于是某个周末我到了部队的驻地,签了入伍志愿书、就业协议书等等,回来后感觉晕乎乎的,我这就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了?
不过晕乎了不长时间后,被就一些朋友浇冷水了,说我的性格不适合部队云云,说部队生活很艰苦等等,于是乎就萌生了退意。
结果和部队领导一商量,对方是坚决反对,说我们费了这么大劲才招到你,必须得来。晕,想起了赵丽蓉老师小品里的一句台词:我说我不签,你非让我签。
最后沟通来沟通去,部队领导看我心思果然已经不再这里了,同意我撤销协议书,不过要交3000块钱的违约金,这下可难住了我,家里知道我去部队的事情高兴得不得了,坚决不允许我毁约,为了避免我毁约,不给我出这3000元。
当时手头的钱只够生活费的,去哪划拉3000元交违约金啊,这成了个大难题。结果寝室老大和我聊了这事后,果断做出决定,3000元他先替我出了,等我以后工作了有钱再还他。
其实这个寝室是我们最后一学年两个班级合并在一起的,老大和我并不是一个班的,而且后来我弄工作室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校外,和老大并不算多铁。
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老大却义无反顾地决定借钱给我,要知道我们当时基本上都是分文皆无的学生啊,当时的3000元,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笔巨款。
有了老大支援的3000元,我成功地和部队解除了合约,然后后来如愿以偿地应聘成功一家我当时最想加入的软件公司,如果没有那3000元,也许现在我还在部队呢。
之所以想起这段往事,是因为看一个微信群里在讨论朋友借钱的事情,有人引用了一句话:
如果你想失去一个朋友,就向他借钱;如果你想失去一个朋友,就借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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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还没因为向别人借钱或者被别人借钱而失去朋友,真正的朋友,是不怕金钱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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