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最流行的数字不是双十一,也不是双十二,而是251,比250这个吉利数字还多一天。
(图源 :pixabay)
事情在网上已经炒得很是泛滥了,所以具体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什么的我就不重新敲一遍凑字数了。
我主要想说的是,如果真的是敲诈勒索,那么XX公司直接拒绝了就好,毕竟让一个普通人去勒索一个法务部门健全的大公司,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
而XX公司一方面满足了李某2N补偿的要求,然后反手一个敲诈勒索将李某送进看守所,真是玩得漂亮。
好吧,既然XX公司掌握充足的证据,既然李某真的是敲诈勒索,那么该咋处理就咋处理,该咋办就咋办呗,就像XX公司回复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呗。
然而事实是,羁押了251天后,李某被判无罪释放,然后获得了国家补偿10W元。所谓国家补偿,按我粗浅的理解,应该是全体纳税人出的钱吧?
而把李某送进牢狱的XX公司,做为始作俑者,却完全置身事外,分毫无损。
再说这251天,据说拘留最长37天,而刑侦阶段最长是7个月,也就是说,251天,差不多是这两个阶段加一起最长的时间了,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作为吃瓜群众,我并没有一个坚定的立场,比如说站在李某这边,或者XX这边。用一句俗话说“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这事发生了,肯定有很多原因,有些是披露出来的,有些是我们不知道的。
(图源 :pixabay)
我只是希望XX公司,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不要滥用法律武器。也希望司法部门处理问题时,真正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个体在与公司强大的法务团队对峙时,少些25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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